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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发布时间:2022-12-01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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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白话版”办事指南

文本框: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城管窗口服务电话:3568416

投诉电话:3568555

我要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2.城市生活垃圾道路清扫管理制度及标准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营业执照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6.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条件

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8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白话版”办事指南

文本框: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到期复查换证


城管窗口服务电话:3568416

投诉电话:3568555

我要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到期复查换证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2.城市生活垃圾道路清扫管理制度及标准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营业执照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6.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条件

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8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

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白话版”办事指南

文本框: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


城管窗口服务电话:3568416

投诉电话:3568555

我要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在线监测报告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批复材料

5.职称证书

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管理制度

7.营业执照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10.告知承诺书

三、申请条件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

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

,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白话版”办事指南

文本框: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
            -到期复查换证


城管窗口服务电话:3568416

投诉电话:3568555

我要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到期复查换证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在线监测报告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批复材料

5.职称证书

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管理制度

7.营业执照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10.告知承诺书

三、申请条件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

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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