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白话版”办事指南
城管窗口服务电话:3568416 投诉电话:356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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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2.城市生活垃圾道路清扫管理制度及标准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营业执照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6.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条件 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8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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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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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到期复查换证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2.城市生活垃圾道路清扫管理制度及标准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营业执照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6.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条件 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8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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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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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窗口服务电话:3568416 投诉电话:356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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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在线监测报告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批复材料 5.职称证书 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管理制度 7.营业执照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10.告知承诺书 三、申请条件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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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 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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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窗口服务电话:3568416 投诉电话:356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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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到期复查换证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在线监测报告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批复材料 5.职称证书 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管理制度 7.营业执照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10.告知承诺书 三、申请条件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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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 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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