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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发布时间:2022-12-01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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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白话版”办事指南

文本框: 建筑垃圾清运许可


城管窗口服务电话:3568416

投诉电话:3568555

我要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证明

3.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申请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5.运输车辆行政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证明

三、申请条件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10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5号令)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建筑垃圾清运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白话版”办事指南

文本框: 建筑垃圾消纳利用许可


城管窗口服务电话:3568416

投诉电话:3568555

我要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利用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证明

3.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申请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5.运输车辆行政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证明

三、申请条件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10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5号令)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白话版”办事指南

文本框: 建筑垃圾排放许可


城管窗口服务电话:3568416

投诉电话:3568555

    建筑垃圾排放许可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2、建筑垃圾排放工程预算书

3、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申请表

4、新建工程、装修工程、道路工程的工程图纸

5、建筑垃圾排放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合同

三、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焦政办[2007]51号第七条,建筑垃圾费(不包括清运费)按每吨6元计收。

工程图纸说明: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

2、建筑(结构)设计总说明

3、基础平面图(剖面图)

1)标注有基础的尺寸(长、宽)

2)标注有自然地貌,正负零,基础底相对应的标高

4、如工程需回填,要提供相应的图纸说明

5、所提供图纸需加盖工程设计出图章;编制人员执业资格章;审图机构审图合格章;并提供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3号令)。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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