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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许可

发布时间:2022-12-01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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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白话版”办事指南

文本框: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许可


城管窗口服务电话:3568416

投诉电话:3568555

我要办理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综窗收件即受理—审核—决定

二、申请材料

1.停止供水申请表

2.停止供气申请表

3.停水(气)原因证明

4.恢复供水(气)方案

三、申请条件

1.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2.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可停业、歇业。3.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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