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港、澳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备案初审“白话版”指南
申请材料
一、港澳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申请书
二、申请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三、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申请人如有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外国律师资格的,须提交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五、申请人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所在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其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七、香港、澳门律师监管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
八、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及本所符合聘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东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联系方式
0391-356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