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初审“白话版”指南
申请材料
一、专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三、港、澳居民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关于其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书面说明
五、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材料
八、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
九、二吋彩色免冠照
办理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东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联系方式
0391-356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