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白话版办事指南 > 焦作市司法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发布时间:2022-12-01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分享:

名称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初审“白话版”指南

申请材料

一、专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三、港、澳居民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关于其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书面说明

五、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材料

八、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

九、二吋彩色免冠照

办理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东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联系方式

0391-3569891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