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办理规程
一、申请条件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二、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请材料
河南省公共体育设施改变功能、用途申请表。
四、办理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室(窗口)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0391-3935343
附件: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