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
一、办事程序
综窗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二、申报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4.土地登记情况证明(权籍调查结果)(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5.规划设计条件(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7.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8.征地移交表和补偿到位证明(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9.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三、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无
五、联系方式:0391-8786228
六、办理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
一、办事程序
综窗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二、申报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4.土地登记情况证明(权籍调查结果)(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5.规划设计条件(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7.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8.征地移交表和补偿到位证明(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9.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三、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联系方式:0391-8786228
六、办理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
一、办事程序
综窗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二、申报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4.土地登记情况证明(权籍调查结果)(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5.规划设计条件(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7.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8.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联系方式:0391-8786228
六、办理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划拨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一、办事程序
综窗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二、申报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5.原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6.规划设计条件(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7.建筑物产权证明、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意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8.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9.权利相关书面同意意见(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10.原出让金缴纳完毕凭证(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三、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联系方式:0391-8786228
六、办理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
一、办事程序
综窗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二、申报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6.建筑物产权证明、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意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7.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联系方式:0391-8786228
六、办理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一、办事程序
综窗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二、申报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4.权利相关人书面同意意见(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6.建筑物产权证明、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意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7.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8.财政部门同意意见或上级主管单位(国资部门)同意意见(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9.转让合同或转让协议书(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10.部门审核意见(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三、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联系方式:0391-8786228
六、办理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审核
一、办事程序
综窗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二、申报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4.权利相关人书面同意意见(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6.建筑物产权证明、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意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7.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8.财政部门同意意见或上级主管单位(国资部门)同意意见(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9.转让合同或转让协议书(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10.部门审核意见(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11.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书(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三、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联系方式:0391-8786228
六、办理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
一、办事程序
综窗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二、申报材料
1.关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申请(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结果)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6.部门审核意见(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7.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图(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联系方式:0391-8786228
六、办理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
一、办事程序
综窗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二、申报材料
1.关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的申请(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5.补偿方案、协议或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宗地界址图、勘测定界图(原件一份和电子版一份)。
三、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联系方式:0391-8786228
六、办理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