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猎捕、经营利用审核
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审核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1份; | 原件 | 1 | 纸质 | |
2 | 单位和个人的有效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验,不存档 |
3 | 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猎捕的,必须附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或任务书1份;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4 | 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猎捕的,必须附上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公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验,不存档 |
5 | 因人工繁育需要猎捕的,必须附上《人工繁育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6 | 因人工繁育、展览、表演、医药生产需捕捉的,必须附上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验,不存档 |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一件事”窗口
网上办理。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391-5351356
市政务服务大厅0391-356840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