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1.广大市民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请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常锻炼、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学习掌握新冠肺炎防护知识,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
2.全市各类场所有序开放,坚持每日环境清洁、通风和消杀,人员进入场所应规范佩戴口罩、减少聚集。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和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需查验“场所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场所不再查验“场所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设置一定数量的免费核酸检测点,提供便民服务,实行“愿检尽检”。对高风险区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4.高风险区外溢来(返)焦人员要主动报备,落实5天居家隔离,第5天上门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上门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5.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第6、7天连续2次上门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入亚定点或定点医院治疗。社区(村)要对辖区内密接和阳性感染者中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建立健全“五包一”和紧急联络服务机制。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