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娟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公共场所体育健身器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焦作体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近年来,市体育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体育工作总体要求的安排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打造“十分钟体育健身圈”,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中心城区所有的公园、游园均安装了健身器材设施,城市道路、河道两侧绿化带新建健身步道52公里,沿南太行建成国家登山步道60公里,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5平方米,位居全省前列。
2013年以来,按照国家《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和国家“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要求,市体育局根据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申报情况,积极多方位筹集资金,有计划对我市行政村健身场地超期健身器材进行了更新完善,截止2021年,已累计更新行政村、社区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农体工程健身器材设施1909套。
同时,为了管理好、维护好健身器材,使这些惠民工程真正实现惠民、利民,按照省体育局统一要求,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制定《焦作市关于加强室外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健身设施的管护。建立了健身器材巡查制度,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中心城区60个公园、游园健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维护保养实现常态化;2.县(市)区体育部门、受赠单位、器材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健身工程是“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受赠单位必须承担对体育器材和场地的管理、维护、维修;要求受赠单位制定体育场地器材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做到了器材有人管理、有人保养、有人维修。
由于受健身器材使用年限和资金投入以及器材使用操作不规范等方面的制约,健身器材的配建和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健身器材更新方面没有足够的资金,有些已经达到使用期限的超期健身器材不能及时进行更新;二是近年来,群众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各级各单位对健身场地建设愈加重视,新增健身场地越来越多,有的村新增健身场地多达4-5个,对健身器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三是受赠单位在对旧场地进行改造时,对场地原有完好器材不能及时安全保管和回装,造成器材流失。
针对以上问题及您的建议,我们将从四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健身器材配建工作日常和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保障建设维护需求。采取政府投入、体彩公益金、企事业赞助、房地产开发或个人捐赠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二是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实施科学健身指导。充分发挥社区文体骨干和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监督、管理、指导职能,更好地引导群众进行科学、安全地健身。三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广泛宣传全民健身的重要性和爱护全民健身设施的重要意义,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文明健身、科学健身的同时,抵制不文明健身行为,积极主动地支持做好全民健身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四是严格把好器材的质量和安装关,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体育局规定,采购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器材需通过北京国体认证中心NSCC认证和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险、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继续完善健身器材各项管理制度,力争建立一套健身器材安装、验收、巡检、维修、注销、报废的长效管理机制。
下一步,市体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健身器材的管理力度,积极向上争取经费,加大基层健身器材配备力度,协调受赠单位对健身器材做好检查维护,以保障健身器材完好。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