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焦作市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地块一系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万街道办事处大北张村、南张村集体土地,东至大北张村地,南至南张村地,西至大北张村地、南张村地,北至大北张村地。
地块二系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万街道办事处秦屯村集体土地,东至秦屯村地,南至秦屯村地,西至秦屯村地,北至秦屯村地。
地块三系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和屯村、永兴屯村集体土地,东至永兴屯村地,南至和屯村地、永兴屯村地,西至和屯村地,北至和屯村地、永兴屯村地。
地块四系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永兴屯村、文昌街道办事处姚郭庄村集体土地,东至永兴屯村地,南至姚郭庄村地,西至永兴屯村地,北至永兴屯村地。
地块五系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万街道办事处大北张村,东至焦作同仁医院,南至大北张村地,西至云台路中线,北至世纪路。
地块六系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昌街道办事处朱庄、东学固村,东至东学固村地,南至朱庄村地,西至中原路,北至朱庄、东学固村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辖区经济发展,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本次拟征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作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对社会稳定性风险进行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8791070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