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 二十五 批 2023年12月27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160064 | 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西涧村,村民耕地上不知道被谁用石头占着,村干部说是因为县长不让清理石头,希望清理耕地上的石头,还老百姓耕地。 | 焦作市修武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西涧村西南堆存石料属实、石料占用村民耕地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七贤镇西涧村西南与平窑村交界处(原焦作市全星钙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边)头道沟河道内堆放石头约10万吨,占压土地面积约5.91亩,为修武县七贤镇西涧村集体土地,由西涧村群众自行开荒耕种,地类性质为其他草地。 为强力推进全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2016年6月29日,焦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焦作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到期已关闭的矿山企业必须立即拆除全部开采设施,限期清理矿产品,依法采取封闭、治理措施”。焦作市全星钙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于2015年12月29日到期后即行关闭。2016年7月,该公司为配合修武县政府清理工作,将企业合法存续期间厂内所存约10万方余料,清运至七贤镇西涧村西南与平窑交界处其公司南边头道沟河道内临时堆放。石料几经转让,目前为柴某某所有。 2020年8月,按照焦作市总河长令(第2号)《关于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的决定》,七贤镇人民政府、七贤国土资源所通知西涧村委会及柴某某本人,要求限期清运上述堆放石头,疏通行洪河道。但由于西涧村个别群众前期与焦作市全星钙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多次阻挠,导致河道内堆放的石料至今未能进行清理。 |
部分属实 | 2024年1月31日前,对头道沟河道内临时堆放的石头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状。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按照焦作市总河长令(第2号)《关于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的决定》要求,督促西涧村、柴某某在2024年1月31日前,对头道沟河道内临时堆放的石头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状。 二、处理情况 无。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