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焦作市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地块一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李万街道秦屯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秦屯村地,南至秦屯村地,西至秦屯村地,北至秦屯村地。
地块二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李万街道南张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盆景园,南至南张村地,西至盆景园,北至盆景园。
地块三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李万街道南张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盆景园,南至南张村地,西至南张村地,北至南张村地。
地块四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李万街道大北张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同仁医院,南至神州路,西至焦作市疾控中心,北至世纪路。
地块五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文苑街道周平陵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中原路,南至周平陵村地,西至周平陵村地,北至周平陵村地。
地块六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文昌街道金炉村、辛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南洋大道绿化带,南至南洋大道,西至南洋大道绿化带,北至金炉村地、辛庄村地。
地块七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文昌街道金炉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南洋大道,南至南洋大道,西至南洋大道绿化带,北至金炉村地。
地块八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宁郭镇北官庄村、马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南洋大道绿化带,南至南洋大道,西至南洋大道绿化带,北至北官庄村地、马村村地。
地块九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文昌街辛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南洋大道,南至南洋大道,西至南洋大道绿化带,北至辛庄村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辖区经济发展,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本次拟征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作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管委会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8791070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