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穆燕委员:
关于“关于完善村规民约助力基层治理的建议”(第29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基层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提案为我市基层治理下一步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现针对提案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及修订程序。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妇联联合印发《转发豫民文〔2019〕69号文件贯彻落实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焦民〔2019〕132号),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对修订程序进行了规范,指导村(社区)“两委”广泛运用“四议两公开”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严格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的程序进行制定或修订。
(二)组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每届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都能及时组织村(社区)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按照《焦作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各村(社区)聚焦解决村(社区)现实问题,以满足村(居)民日益多元的需求为目的,严格按照修订程序对现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了修订完善。
(三)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评选。一是积极参加省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评选,严格按照标准、择优进行推荐,温县赵堡镇陈家沟村、温泉街道西南王村村规民约和解放区民生街道学生路社区居民公约被省表彰为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二是积极开展市级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评选活动。2021年,为充分发挥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妇联联合在全市开展了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评选活动,在村(社区)广泛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基础上,经县(市、区)择优推荐、市直相关单位评选等程序,共评选出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10个,并通过媒体进行了宣传,进一步提升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知晓度和效能。
(四)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活动。2022年,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联合在全市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体检”活动。主要是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程序进行审核,依托专业法律团队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程序和完善备案制度。截止2022年11月底,各县(市、区)均按文件要求完成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审核和备案工作,成效明显。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
利用村(社区)“两委”换届、建立健全规约监督奖惩机制和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时机,指导村(社区)聚焦村情居情,坚持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为指引,紧盯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诚信缺失、涉黑涉恶、“黄赌毒”、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儿童权益,以及居民住宅区私搭乱建、乱丢乱扔、乱停乱放、非法养犬等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陋习乱象和突出问题,严格按程序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不断增强规约的时效性,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
(二)建立健全规约监督奖惩机制。
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妇联联合在全市开展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工作,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作用,有效解决规约实施中存在的内容不规范、有规不依、违约不究、执行不力的问题,持续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治理,建设共建、共治、共享、宜居、宜业的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城乡社区,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评选活动。
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妇联联合,于今年8月份,在全市开展了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评选活动,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知晓度和在基层治理中效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基层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