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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焦征预字〔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4-03来源:焦作市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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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1.拟征收土地位于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李万街道南张村,东至盆景园、南至黄河路、西至民主南路、北至南张村地范围内,涉及南张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2.拟征收土地位于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李万街道南张村,东至盆景园、南至盆景园、西至盆景园、北至盆景园范围内,涉及南张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3.拟征收土地位于焦作高新区(示范区)李万街道秦屯村,东至秦屯村地、南至原新丰粮站、西至迎宾路、北至秦屯村地范围内,涉及秦屯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地块1、2、3用于实施由政府组织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 4月7日至2025年 4月21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8791070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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