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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6-2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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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拟订民族宗教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宣传教育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涉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研究建立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组织、督促落实。承担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三)民族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关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法规、政策落实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工作。负责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配合办理扶持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开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对口支援和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等工作。参与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负责全市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的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协调指导,推动市委、市政府涉疆服务管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在焦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四)宗教科。组织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变更。负责全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培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指导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做好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核。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全市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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