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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档案馆双休(节假)日预约
服务及工作日延时服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5-07-2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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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档案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更好地为社会、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内容

1.双休(节假日)日预约服务(以下简称预约服务),指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查档人)无法在法定工作日到市档案馆办理查档事项的情况下,可申请预约在双休(节假日)日前往档案利用大厅,由市档案馆安排工作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2.工作日延时服务(以下简称延时服务),指已到市档案馆规定的下班时间后,档案利用大厅工作人员主动延长办公时间,继续为正在办理查档事项或已在大厅等候办理查档事项的查档人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二、申请方式

(一)预约服务

1.现场预约。查档人提前两个工作日到档案利用大厅现场预约登记进行申请。

2.电话预约。查档人提前两个工作日拨打档案查阅大厅电话(0391-3569230)进行申请。

查档人在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间内未前来办理该查档事项,视为取消预约,需重新办理预约申请。连续三次无故取消预约者,档案利用大厅暂停为其提供预约服务。

(二)延时服务

档案利用大厅工作人员主动开展服务,查档人无需申请。已到下班时间,如大厅有查档人正在等候,工作人员提前告知预计需等候的时间,由查档人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等候办理。

三、工作要求

1.接受预约时,受理人员应对查档人的真实身份信息、预约查阅档案内容、预约时间、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并详尽告知查档人需准备的材料和有关事项。

2.工作人员要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岗,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在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查档人离开,更不能态度冷淡或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拒绝为查档人办理查档事项。

3.当班工作人员因故确实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由负责人另行安排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4.工作人员在提供预约和延时服务中,对短时间内无法办结的查阅事项,可在征得查档人同意后,留存查档人联系方式,待业务办理完结后,告知办理结果。

5.工作人员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6.档案利用大厅应建立利用登记台账,记录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长。对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累计超过一定时长的,应合理安排相关人员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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