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优办〔2006〕6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2006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全面提升执行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焦办〔2006〕19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焦作市2006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5月25日
焦作市2006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估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基本情况,调查分析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市直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评估。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估原则
企业、群众评价为主的原则;简便易行、公正透明的原则;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的原则。充分体现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针对性、时效性。
二、评估范围
各县市区、市直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涉及73个单位。市直分为4个类别。
第一类为执法部门。包括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计生委、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交通局、安监局、城管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盐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18个部门。
第二类为综合管理部门。包括市建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企业发展服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科技局、电业局、卫生局、文化局、烟草局、教育局、人事局、房管局、广电局、统计局、外侨办、法制办、公路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体育局、供销社、高招办等26个部门。
第三类为涉农部门。包括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粮食局、农机局、畜牧局等6个部门。
第四类为公用服务行业。包括网通公司、铁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邮政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水务公司、中燃公司、电视台、广播电台、火车站、公交公司等23个单位。
三、评估内容
(一)县市区评估内容:
1、基础设施环境,主要包括公路、供水、供电等硬件设施情况。
2、政策环境,主要包括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连续性以及政策的公开程度、执行程度等情况。
3、服务环境,主要包括政府职能和作风转变、服务型政府建设、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关效能建设、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情况。
4、信用环境,主要包括政府的公信力、社会整体信用、对政府及社会失信的惩戒措施等情况。
5、法制环境,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等情况。
6、市场环境,主要包括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统一、竞争有序和市场要素的流动、配置等情况。
(二)市直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评估内容:
1、落实执行力情况。推行党政机关工作质量管理标准,实行阳光政务,公开权力范围、运作方式、监督程序、处理结果等,接受监督,方便企业和群众。执法工作公正、公平,无违法、违规、违纪情况。
2、依法行政情况。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方针,把行业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规范执法;主动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等问题。
3、践诺守信情况。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兑现承诺,不发生“开门招商、关门宰商、见利撵商”现象;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下大力气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着力打造“诚信焦作”。
4、治理吃拿卡要报和“四乱”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收费罚款标准,执收执罚行为规范,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无继续执行废止的收费项目,所收款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无借工作之机向服务对象和基层索要财物、报销个人的有关费用、吃请、收受礼物现象,坚决克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
5、全程代理服务情况。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有功能齐全的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场所,工作人员精通业务,对业户和群众热情周到,诚实守信,文明礼貌,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有规范的服务标准,办事程序简便,服务质量高,无推诿扯皮、刁难设卡的现象。
6、工作效率情况。部门、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及行业窗口办事人员坚守岗位,办事效率高,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凡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管理事项的办理时限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四、评估办法
县市区、市直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评估分别组织实施。
1、明察暗访。由市优化办负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监督员和新闻记者,深入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明察暗访,并结合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评定。
2、政风行风评议。由市纠风办负责,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向重点企业、个体经营户、行政相对人、社区、行政村等随机发放问卷调查表,收集对被评估单位的意见与建议,进行综合评定。
3、窗口服务评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服务窗口进行考核考评。未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窗口的部门和单位,均以服务中心窗口的平均得分为实际得分。
4、网上公开评议。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在市政府网站制作县市区、市直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评议网页,动员社会各界进行网上测评。
5、县域环境专项调查。由市统计局和市企调队负责,参照世界银行统计标准制定专业调查表,从每个县市区企业数据库中各抽取150个不同样本企业,按照行业分布、企业规模、企业经济类型、当地经济发达程度等标准,进行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专项调查,根据调查样本核算具体数据,进行综合评定。
县市区环境评估,采取明察暗访、网上公开评议、县域环境专项调查三种方法,实行百分制,其中明察暗访占30分,网上公开评议占30分,县域环境专项调查占40分。市优化办汇总三个方面情况,综合评定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环境位次。
市直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环境评估,采取明察暗访、政风行风评议、窗口服务评议、网上公开评议四种方法,实行百分制,其中明察暗访占30分,政风行风评议占30分,窗口服务评议占20分,网上公开评议占20分。市优化办汇总四个方面情况,综合评定市直有关单位经济发展环境位次。
五、结果运用
(一)综合评估排名在前3位的县市区通报表彰,授予“经济发展环境最佳县市区”;排名在后两位的县市区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排名在前10位的单位通报表彰,授予“优质服务单位”;排名后10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属驻焦单位的,由组织部门呈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作出相应处理。
(二)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具体评估情况进行反馈,通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评估结果,并组织新闻媒体对位居前列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推介报道,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跟踪问效。
(四)针对评估中发现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提出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和配合评估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二)对照问题,积极整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把评估工作作为衡量和评价本地、本部门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积极参与,认真配合。要对照评估范围、内容和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抓好落实。要通过评估,全面掌握本地经济发展环境状况,找准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营造更加优良的企业发展环境。
(三)严守纪律,确保公正。评估工作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制定评议方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评议公开、公正、公平。被评估调查单位和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估调查表,不得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力求评估调查结果客观真实。各级优化办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强迫企业填写不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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