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征求意见稿)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建房时没有规划、土地、财政、人防、消防和建设等手续或手续不全,致使一些房屋无法进行权属登记,当事人房产权利不能合法化,也不能依法进交易,对房产权利人和房产市场的管理带来许多不便。为妥善处理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中历史遗留问题,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受理范围
  焦作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2004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而无法进行权属登记的房屋。
  建筑尚未竣工或一个建设项目尚有部分建筑未建成投入使用的,不在本次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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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民 意 见:

   据参加听证会的同志讲,本来解决房屋产权的牵头单位是房管局,为了慎重期间加进了规划局、土地局,可是这些收钱单位一心要收钱,既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就要认认真真把问题解决好,不能老是盯着钱。......

   我家住在烈士西街五运对面,1998年交的钱,2000年才交付使用,是由焦作市众望房地产公司(原中孚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该楼的住户均多次找市房管局办房产证,回答是不能办,原因是该房地产公司所开发的该栋楼没有在房管局注册,所以不能办房产证。该公司给住户开的是收据,找该公司换发票,该公司不换,我们把此事举报到市地税局,最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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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市政府已于2005年4月21日在山阳宾馆召开了《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听政会,参加听证会的社会各界代表共33人。听政代表在会上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我们表示真挚的感谢!我们将对社会各界群众通过互联网和在听政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纳,进一步修改完善该文件。

焦作市法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