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民 意 见
意见数 21
共有 3 页
目前在第 1 页
每页有 10 个意见
  • 我看网上听证搞的很不成功,这么多天了,只收到了20条意见,我想是有房屋产权遗留问题的群众,绝大多数属于弱势群体,有本事的人问题不会太多,最关心这个问题的群体,肯定是有历史遗留问题的群众,有问题的群众大部分属于穷人,怎么会在网上看到政府的号召那。不如大量张贴征求意见稿、或向市民散发征求意见表,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做好意见征求工作,以利于政府科学决策。法制办的领导你看过网友的意见吗,你不妨也来说句话,让群众知道他的意见你在听,宋主任你少喝点酒,喝酒多了糊涂,意见听多了你会聪明,聪明人进步快........
  • 据参加听证会的同志讲,本来解决房屋产权的牵头单位是房管局,为了慎重期间加进了规划局、土地局,可是这些收钱单位一心要收钱,既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就要认认真真把问题解决好,不能老是盯着钱。据本人所知,象规划监察队伍和土地局下属单位都是事业单位,并且都严重超编,就是这样日子过的都很好,他们收费很大一部分是养活这些收费、罚款人,你少收一点把,标准高了,问题也解决不了,最后让政府文件成一纸空文,劳民伤财,败坏政府形象。另外据说,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十个村不在之列,理由是城中村改造3-5年要完成,简直是吹牛。城中村的村民的房屋要交易,难道要等你政府改造完了才可以吗?简直是耍流氓,对群众也太不负责了,你说村里的房子没有证件,就不是人家的吗?难道是你政府的,口口声声说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你可知道,没有共产党就有我们这些村了,更不要说你焦作市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现实!制订政策的同志们,要把心思放在解决问题上,不要老是祭出教条的部门规章,光会不要脸收费。不要认为话难听,还是多下去听听群众的反映吧,网上听证是个办法,牵涉弱势群体的问题还是真正应该听一听他们的意见,因为他们绝大多数买不起电脑,岂知网上听证乎。
  • 我家住在烈士西街五运对面,1998年交的钱,2000年才交付使用,是由焦作市众望房地产公司(原中孚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该楼的住户均多次找市房管局办房产证,回答是不能办,原因是该房地产公司所开发的该栋楼没有在房管局注册,所以不能办房产证。该公司给住户开的是收据,找该公司换发票,该公司不换,我们把此事举报到市地税局,最后不了了之。
       因没有房产证,所以不能转户口,孩子上学要交借读费,等等,好多问题无法解决。
       请市政府尽快给予解决,。
  • 提几条意见:
    一、受理范围中明确规定这次解决问题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但处理意见(二)中却对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进行了明确的补办说明,问——这个文件规定受理范围到底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这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
    二、现在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房的特别多,情况也特别复杂,我感到主要是开发商和一些城市里的特权人物到农村违法建房。对这一情况,市政府含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官员们都心知肚明,这一文件的出台,可以说老百姓高兴,还不如说这些官员们更高兴!这个道理是再简单不过了。
    基本原则规定——要区分法规不健全与主观故意违法,这一原则在这个文件中没有得到明确体现。开发商和一些城市里的特权人物的建房行为无论怎么说都不属于法规不健全形成的,但这一文件的执行无疑受益最大的正是这批人物。建议政府应充分考虑这一情况,不应打着为群众解决问题和稳定的旗号,而为这些人办了他们昼思梦想都解决不了的问题。
    三、文件规定解决的范围是2004年12月31日前,难道这个时间发生的问题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吗?21世纪还刚刚进入,昨天发生的违法事件还余音未消,到了05年就要变相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去合法解决,这说的过去吗?
    四、99年以前我市对城镇干部职工违法建私房的问题可以说绝大部分已经得到了解决,现在需要解决的无证私房基本上是近期新盖的,此文件规定又给这些人提供了方便,只不过政策比以前更加宽松,原来每平方还要30元罚款,现在却为5—20元。看来还往后拖拖好,这些人摸透了共产党的脾气。
    五、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村庄)的土地实际上已经是国有土地了,但在这些地方盖房目前可以说是根本没有规划约束,任所欲为,法律在此显得苍白无力。建议一是对在这些地方建房单独建私房的要规定规划指标,如容积率等;二是补办手续时,要对这些房屋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划的不应盲目补办。
    六、支持政府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对补办手续的要在新闻媒体上事前公示,公开透明办理情况和结果。
  • 我也要发表意见!
  • 我家住在焦东矿后边周庄村100多年了,房子从来就没有证,看来也是历史遗留问题,这个遗留问题可能是满清时期留下的。共产党解放全中国后宣布不承让一切外来列强强加给中国人民的不平等条约。我是焦作市区的没有地种的“农村人”,根本不属于列强,我的房证啥时候能办,怎么办?
  • 意见只字不提都市村庄房屋问题,是什么意思。都市村庄的房屋产权证问题怎么解决。原来是农村包围城市,现在是城市在强奸农村,农村包围城市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难道胜利了就忘了农民老爷爷了吗?
  • 感谢政府能够意识到房屋产权遗留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很多单位和住户。我对都市村庄说几句话。
    都市村庄住户不仅仅是原农村住户,其容纳了包括原城市住民和其它外来住户。具了解,决大多数村庄住户没有房产证,由于年代久远、家庭繁衍、子女分户等很多家庭没有土地证,在以前办证过程中,由于对财产确权认证认识不足,绝大多数家庭没有办证。还有后来新建住房和改造住房以及私下转让者很多也没有办证,我想原因有以下几种:
    1、世居老宅,祖祖辈辈留下的产业,在没有共产党的时候就是自己的,在共产党执政后也没有人说是别人的,我办不办证,都是我的,并且办证还要交钱,由于绝大部分农民经济困难,也都没有去交钱办证。
    2、世居老宅,年久破损,家庭人口增多,需要翻新改造。按规定要交规划费、开工许可费、城市增容费等其他费用,本来都市村民就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盖房子已经压的喘不过气,那有钱交这些费用,难以取得有关政府文件。
    3、一些世居老宅,由于面积大,一户分为多户,部分出售(转让);还有的自己没有能力改造,眼看房子要倒塌,只好将部分旧房子出售给别人,以售房款来改造自己的房子。
    4、一些外来住户,由于各种原因,在都市村庄买地(旧房),进行建房和改造。
    对于以上情况,由于本来就无证,在建房和改造时怎么能取得有关证件?宪法保护合法私有财产,什么是合法什么是不合法,有了有关证件是合法,没有有关证件就是不合法吗,我看也不尽然?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征求意见稿的这一思想我非常拥护。我们共产党坚持以人为本,法也要服从服务于这一理念。说一个简单的道理,自己家里的房子塌了,人被砸死了,如果这房子是公房,共产党肯定要追究责任,如果是私访,共产党会管吗?但是,现在是,房子快要塌了,改造时要那么多手续,其实不就是要钱吗。有本事的人,找有关部门说说情,没本事的人交部分钱,要吗吵一架甚至和城管(规划)打一架也就不了了之。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城市改造拆迁还有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活跃,都市村庄村民的产权意识在不断加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制定合理、合情的措施,一方面可以体现人民政府爱人民,切实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二是促进房屋市场有序繁荣,倡导合法交易;三是增加政府收入;四是更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群众有积极办证的愿望,愿意交一部分钱给政府,何乐而不为那?
    政府在办理都市村庄房产确权的工作中,不仿反过来想一想。村民们一夜之间,被政府变成了市民,土地没了,仅仅剩下了自己的宅基地,还说是国有土地。工作没人安排,生活无人过问,说是城市人,在公共建设和公益性投资方面一点也沾不上,都市村庄的群众苦啊……..。为什么要把自己的房子改造、出售、扩大面积,没有钱啊?很多群众以出租房屋来维持生计。就这样,咱们的好百姓还在为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四处打工、摆摊出卖自己的血汗,以自己的辛劳为国家交税、为政府交费。
  • 谁的屁股谁檫.不要补办任何手续.我们民族缺乏的是原则,灵活的东西太多.这个征求意见本身就是想灵活一下.我深房地产那种法能违,哪种法不能违.这不,补救的机会来了
  • 绝不能让征求意见变为违章建筑明媒正娶的路径
共:3页 当前为:1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首页 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