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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市长信箱转办件:欠我们的工资为什么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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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5: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粮食局职工,我单位原为差供事业单位,2006年起单位给我们从新定了工资,不再按照档案工资了,就连养老金的差额部分都让我们自己补交了,既然从2006年起开始执行新工资,那么以前欠我们的工资是不是应该给我们补齐,再说了,单位给退休的把以前欠的工资都补齐了,调走的人也给补了,就我们在职上班的人不补,单位这样做对吗?这不是欺负人吗?希望政府领导给我们做主,早日把单位欠我们的工资给我们补上!谢谢!
发表于 2007-3-23 15: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欠单位职工工资问题的答复

看到市长信箱转办件“欠我们的工资为什么不给”的帖子后,市粮食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展开调查。由于发帖人没有署名和没有点单位,给调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通过粮食局调查人员认真调查,终于查明相关情况如下:发帖人所反映的单位原来为财政差供事业单位,后又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3年在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经市编委同意(焦编[2003]33号),该单位被整体转制为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之后,其行政职能和财政经费相应被取消和中断,职工失去收入来源。为解决这部分职工的生活出路,是粮食局将这部分职工整体安置到下属粮食购销企业。在近两年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中,企业按照政策分流了一大部分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其经济补偿金除了各级财政负担一大部分外,企业还要负担一部分。尽管粮食经营属于微利行业,企业经济效益不高,不能一次性解决所有职工的拖欠工资问题,企业还是想尽办法,先解决了解除合同职工的拖欠工资,然后又设法解决了调走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拖欠工资,在职上班人员的拖欠工资,企业也考虑予以解决。在这一问题上,企业是想法筹集资金,分轻重缓急、分批次予以解决。我们将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快筹集资金,在6月底前尽早解决该单位的这一问题,希望职工能够予以理解。 焦作市粮食局 200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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