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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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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5: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想咨询一下,我想在老家开一家面粉厂,不知道这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具体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发表于 2013-1-6 09: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jsjd 于 2013-1-6 11:31 编辑

食品生产许可证(QS)受理、核查


一、法律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第21条)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承办单位: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办

地    址:焦作市丰收路169号

三、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提交申请书时,应一式3分(公章复印无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4)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7)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8)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饮料需要厂房空气洁净度的检测报告;对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应有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等)。

四、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名称

(1)工商营业执照

(2)卫生许可证

(3)企业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的除外)

(4)需要提供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每个产品核查费2200元,公告费400元;每增加一个单元,核查费440元,公告费400元。

收费依据:国质检[2001]41号

八、服务承诺时限

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九、业务咨询电话

市质监局食品办:0391-358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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