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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无故被人刺伤五刀,政府是否能为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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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11: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焦作市修武县一个农民。我儿子2012年6月2日在自家门口无故被别人刺伤,身中5刀。报案后对方家属扬言公检法有人,随便告也告不赢。事实证明的确如此。一年来虽然我多次申诉,但是我儿子的被刺伤案一直得不到解决。犯罪嫌疑人还逍遥法外,还扬言公检法我们已经摆平,看你们能奈我何。
当今法制社会的法制在哪里?公平在哪里?难到就没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
我家五辈农民,和公检法没有熟人,泣拜有正义感的,有爱心的朋友帮忙找一个公检法的正义人士,我愿意把所有的家财送给他,不为别的,就为和犯罪嫌疑人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以下是我的控告信,在这里谢谢大家。
13782852896 范小良
发表于 2013-11-6 15: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在我们的职能范围内,在此向您解释一下,司法局全部工作职能为司法行政工作,和西方的司法制度不同,司法局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共同组成我国的司法系统,而西方的制度是警察局,法院,公诉机关组成司法系统,司法局处于监督位置,请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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