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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了好几位律师一直没有搞清楚,希望帮忙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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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14: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温县的,有个棘手的问题我咨询了好多律师,但是说法相左,所以只能求助领导了。
我和前夫都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们在一起的时候,生育了一个女儿叫张志红,但是当时在医院剖腹产后,由于疏忽,我也不确定孩子是否和其他孩子抱错了,当时县医院的出生证上没有写孩子的姓名,但是写有我和前夫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几年前我和前夫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归我抚养,离婚调解书上注明前夫每年给女儿张志红抚养费。我还有下列情况说明:
1、当时经法院调解离婚时,女儿还没有登记户口,调解书上载明的孩子的姓名为张志红,出生医学证上孩子一栏为空白;
2、离婚一年多后,孩子两岁多了,我到派出所给孩子登记了户口,出生医学证上孩子一栏仍是空白,户口本上孩子姓名登记为陈晓丽,没有曾用名,即户口本中曾用名一栏为空白;
3、我手中孩子的防疫证上孩子的姓名为张志红,但是孩子的父亲的名字和我的前夫的名字出现了别字;
4、我和女儿陈晓丽的户口都登记在集体户口上,上面注明我和陈晓丽与户主都是非亲属关系。
现在我想向前夫索要抚养费,但是前夫说他只给离婚调解书上载明的他的女儿张志红抚养费,不能给陈晓丽抚养费,他不认可陈晓丽是他的女儿张志红。现在关键是陈晓丽没有曾用名,公安机关不能出具陈晓丽和张志红是同一人的身份证明。我想问的是:
1、前夫从户口关系上否定我和陈晓丽的母女关系能否成立?
2、从现有证据能否证明陈晓丽和张志红是同一人?要想证明陈晓丽和张志红是同一人,目前是不是只有通过做亲子鉴定才能确定?
3、我能否拿着离婚调解书到法院以陈晓丽的名义向前夫索要抚养费?法院能否立案?虽然调解书上载明我的女儿是张志红,但是我现在根本没有张志红的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只有陈晓丽的户口本。
以前有关部门的回复就是留个电话号码或者说让我去哪里咨询,根本就是敷衍群众,希望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背景下,有关领导能详细在这里解答一下。先谢谢领导了!
发表于 2014-6-4 10: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flyz 于 2014-6-4 10:56 编辑

1、从你表述的情况来看,你前夫是可以否定你和陈晓丽的母女关系的;2、你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陈晓丽和张志红是同一个人;目前这种情况,只能通过亲子鉴定确定你们之间的关系;3、你们离婚调解书上孩子的名字叫张志红,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陈晓丽和张志红是同一个人的话,你就不能以陈晓丽的名义向你前夫主张孩子的抚养费;你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到法院试试看,能不能立案。就你现在的情况,最好能通过亲子鉴定确定孩子和你及你前夫之间的亲子关系,然后你可以根据鉴定报告,向你前夫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楼主| 发表于 2014-6-4 16: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律师的解答,多谢了!以后我还有不能通过其他律师确定的问题能不能通过你们来解答?
 楼主| 发表于 2014-6-4 16: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律师,谢谢了!
发表于 2014-6-6 16: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有什么疑难问题可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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