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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麻烦领导能尽快给个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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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7: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前夫都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们在一起的时候,生育了一个女儿叫张志红,当时县医院的出生证上没有写孩子的姓名,但是写有我和前夫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几年前我和前夫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归我抚养,离婚调解书上注明前夫每年给女儿张志红抚养费。我还有下列情况说明:
  (1)当时经法院调解离婚时,女儿还没有登记户口,调解书上载明的孩子的姓名为张志红,出生医学证上孩子一栏为空白;
  (2)离婚一年多后,孩子两岁多了,我到派出所给孩子登记了户口,出生医学证上孩子一栏仍是空白,户口本上孩子姓名登记为陈晓丽,没有曾用名,即户口本中曾用名一栏为空白;
  (3)我手中孩子的防疫证上孩子的姓名为张志红,但是孩子的父亲的名字和我的前夫的名字出现了别字;
  (4)我和女儿陈晓丽的户口都登记在集体户口上,上面注明我和陈晓丽与户主都是非亲属关系。
  现在我想向前夫索要抚养费,但是前夫说他只给离婚调解书上载明的他的女儿张志红抚养费,不能给陈晓丽抚养费,他不认可陈晓丽是他的女儿张志红。现在关键是陈晓丽没有曾用名,公安机关不能出具陈晓丽和张志红是同一人的身份证明。我想问的是:
  1、前夫从户口关系上否定我和陈晓丽的母女关系能否成立?
  2、从现有证据能否证明陈晓丽和张志红是同一人?要想证明陈晓丽和张志红是同一人,目前是不是只有通过做亲子鉴定才能确定?
  3、我能否拿着离婚调解书到法院以陈晓丽的名义向前夫索要抚养费?法院能否立案?虽然调解书上载明我的女儿是张志红,但是我现在根本没有张志红的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只有陈晓丽的户口本。
  希望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背景下,领导能详细在这里解答一下,不要敷衍群众。先谢谢领导了!
发表于 2014-11-19 10: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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