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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朗朗乾坤 冤屈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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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0: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卢涛,家住焦作市修武县方庄镇西涧村33号。2009年受雇于焦作市修武县方庄镇张宏伟、李玲霞夫妇,给其驾驶大货车拉货。2009年10月9日晚,尤其二人雇佣的另一司机李新军驾驶货车拉货,我坐在副驾驶位跟车,行驶至新郑市内时与一农用三轮车对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左尺骨骨折、左腕皮肤挫裂并有异物残留,留下终身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看病不仅花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而且还失去了经济来源。   肇事之后, 张宏伟、李玲霞夫妇仅在缴纳部分医疗费用之后拒绝支付任何费用。无奈之下我将他们夫妇二人起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2010 年11月25号修武县人民法院(修武初字第548号)判处张宏伟、李玲霞夫妇在判决10日内赔偿给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3601.19元。 在修武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期间,为了逃避处罚,张宏伟、李玲霞夫妇依据没有领结婚证为由,在共同生活二十多年并育有一子一女的情况下否认他们二人的夫妻关系。并把财产转移到李玲霞的名下,且把事故责任都推到一无所有的张宏伟身上,致使赔偿金到现在迟迟未能拿到。我们多次找到执行局有关人员常小刚,不是这个推就是那个让,像踢皮球一样,种种原因就是不执行,五年之间我们跑了无数次均是无果而终。 可怜我正年轻就没有了劳动能力,不仅不能给家里挣到钱,还需要年迈的父母挣钱给我看病。我自感生不如死,不忠不孝,没脸面面对我年迈的父母。真心希望法院领导能为我主持公道,让追回我应得的救命钱。谢谢!
发表于 2014-11-19 10: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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