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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一个患者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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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08: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患者的求助

2015年6月30日,我因左侧卵巢囊肿到焦作市人民医院妇科进行左侧囊肿穿刺手术治疗。术后约二十分钟,我即出现了血尿、尿痛、尿频症状。术前,我排尿正常,从未得过泌尿系统疾病。针对血尿情况,我在妇科进行了5 天抗生素、止血治疗,因病情无任何好转,术后第5天,我做了彩超复查,结论为:左附件区囊肿3.2cm X3.0cm;膀胱内部分沉积物沉积。后因病情加重,我要求转入泌尿科进行治疗。在泌尿科,我被诊断为:急性出血性膀胱炎;膀胱絮状物沉积;左附件区囊肿穿刺术后。后经近半个月的治疗,出院。
2015年9月19日,10月15日,我术后进行了彩超复查,囊肿依然存在,大小为3.6mm X 3.4mm。拿到复查结果,我欲哭无泪,手术没有取得任何效果,还对身体其他正常器官造成损伤。为此,我向人民医院提出要求处理此事,给患者一个说法。人民医院法制办要我到焦作市医疗调解委员会去解决。在医调委主持下,抽调了三位“专家”对该医疗纠纷损害进行了评卷。三位“专家”分别为市二医院的孟凡珍、闫河峰、市同仁医院的程秀清。经过评卷三位“专家”给出了在此次医疗损害过程中我负主要责任,人民医院负次要责任的结论。
朗朗乾坤,天理何在!我住院近二十天,花费近万元,术后囊肿依然存在,正常器官膀胱受到损伤,我还要承担全部责任,我不知道这三位“专家”的结论因何而下,做为医生他们的医德何在,这种明显显失公正的结论医调委怎能向患者宣读,医调委你们在做什么,在调解医疗纠纷时,是否像你们工作职责里说的那样真正做到了合法、公平、公正!
我做为一名患者,生命健康权利受到损害,还要承受不公正的责任划分,身体上、精神上受到双重打击。在此,我恳求焦作市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帮帮我这个无助的患者,还我以公正!
患者电话:18503902756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发表于 2015-11-4 10: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不在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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