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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博爱胜大饲料公司恶意伤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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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6: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博爱胜大饲料公司恶意伤人案投诉材料



我叫王小军,现年42岁,是博爱县金城乡王保村村民。

2015年10月24日下午3点左右,我和朋友程**一起去胜大饲料公司讨要他们拖欠我半年之久的卖玉米款。由于胜大饲料公司在当地拖欠百姓的卖粮款太多、拖欠的时间太久,大家对胜大饲料公司都失去了信任。我也怕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卖玉米钱让胜大公司给打水漂了,所以想尽快的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在胜大饲料公司工作人员的百般推诿下,我们发生了口角争吵,这时公司里出来了五六个人对我进行了围攻毒打,其中一个拿刀的人在我脸上划了一刀,又在我后背上捅了一刀。这时,我的朋友程**赶紧上前抱住了那个捅我的人,才制止住他继续伤害我。我趁机向110报了警。事后得知这个人叫李**。20分钟后,当地的金城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让我赶紧到医院先救治。

案发后的第三天,也就是2015年10月26日,当地派出所民警领我到博爱县法医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下午又带我到焦作市解放军91医院拍了CT片。医生说:“刀伤的创道看不清楚了,只能看到有气泡存在。”事后托了很久,鉴定结果一直没有出来,直到11月18日,派出所让我再次到焦作市解放军91医院拍了一次CT相片,原因是法医说我的伤情比较复杂,26号拍的CT片看不清楚,需要再次拍一次CT来证明我的伤情。这让我不明白了,案发后第三天也就是10月26号拍的CT片看不清楚伤情了,案发后24天之久的11月18号再拍的CT片就可以看清楚案发当时的伤情了吗?医院的病历上清清楚楚的记录了我入院时的伤口情况,伤口宽2公分多,深10公分许。为什么法医鉴定会看不清楚伤情了?我们在焦作市解放军91医院法医鉴定中心看到了张贴在墙上的《焦作市公安局人身伤情鉴定公开制度》,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有:办案单位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而且第六条还规定了,违反本规定,造成案件难以审结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安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执法过错责任。

看到这些规定后,我才知道是当地派出所受理案件的办案人员也是金城派出所所长刘**没有按规定在案件受理24小时内出具鉴定委托书、没有让我在24小时内及时地进行法医鉴定,才导致了伤口愈合时间过长,26号拍的CT片看不清楚刀伤的创道,只能看见有泡影了。所以导致26号的CT片看不清楚伤情,不能如实的证明当时的受伤情况。

12月18日,金城派出所口头告知我伤情鉴定结果是刀口深2.7公分,属于轻微伤。我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要求派出所给我出具鉴定结果的相关手续或者让我复印一下法医鉴定结果,我好向有权威的部门进行咨询查证。遭到办案人员的拒绝。不给我鉴定的相关手续也不让我复印鉴定结果。



因此,百般无奈之下,我将上诉情况向上级各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投诉,希望有关领导能关注此事,还我一个公正,严惩欠债不还,还恶意伤害债权人的强势欺人、野蛮霸道的盛大饲料公司及各动手打人者,扶社会正气。

我多次找博爱县公安局反映情况,去了好几次相关领导都不在局里,没有人受理。后来终于在局长接待日见到了博爱公安局主管此类事情的陈局长,我向陈局长反映案件情况并咨询派出所没有在24小时内给我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没有告知我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造成伤情看不清楚,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应该如何解决。陈局长解释说:“他不知道有24小时内应该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并告知受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的规定。而且三天后进行鉴定也不会影响案件的结果。”所以派出所三天后再开具伤残委托鉴定没有什么大埃的。派出所办案人员更是解释的气人,他们说,那条规定是要求我这样的受害人应该在24小时内向派出所提出鉴定的要求。所以,派出所没有任何过错责任的,并且告诉我,你去哪里反映都可以,我们办案没有过错的。

时至现在,好几个月过去了,案件一直相互推脱着,迟迟没有处理结果。博爱盛大公司依旧霸道的拖欠着大量的粮食款我行我素,打人行凶者依旧逍遥法外。而我这受害者四处反映投诉无果。博爱县真就是这样的社会环境,博爱县公安局真就是这样办案执法的吗?

   再次将我的案情通过信件和网络等各种途径向各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希望可以早日得到合理的解决。

在此,我要求:1、对博爱盛大饲料公司赖债不还,还毒打讨要债务的债权人的霸道、强势欺人的野蛮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对所有当时对我进行围攻毒打的参与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赔偿我所有损失。

3、当地派出所办案人员没有按规定在案件受理24小时内出具鉴定委托书,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我到指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导致如今伤情不清楚,不能准确的证明当时的伤害情况,不能依法让侵权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改如何处理办案人员,如何处理侵害者?

4、当地派出所为什么不同意我复印法医鉴定结果?他们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这又说明了什么问题?



                  投诉人:            王小军

                  联系方式:          15514088881

                                          



发表于 2016-3-3 09: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派出所干警办案不力的问题,建议在对博爱县公安局答复不满意的情况下,向博爱县政府或者焦作市公安局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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