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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疫苗案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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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16: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山东疫苗案发后,涉及到了我省和我省的一些药品企业,请问我市(包括下面的县市)各接种点的二类疫苗是如何购买使用的?是市里统一购买还是下面自己购买?我的孩子打了脊灰灭活疫苗,特别担心被使用无效疫苗,能否把排查结果,特别是购买的疫苗产品的批号,生产厂家向社会公布,以利于我们对照接种证查证。万分感谢!
发表于 2016-4-1 16: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
     按照《疫苗流通与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市各接种点的二类疫苗购买和使用的管理规定,建议您咨询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本次疫苗事件爆发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快速反应、迅速行动、紧急部署,集中人力车辆组织开展对我市范围内疫苗经营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同时与市卫生局沟通,由卫生部门同步做好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的排查。本次疫苗排查过程中,没有任何官方提供涉案疫苗的品种、批号和生产厂家等信息。我局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省药监局的安排,排查涉案单位的上、下线及相关企业提供的疫苗是否涉及我市疫苗经营使用单位。截至目前,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具备疫苗经营使用资质的221家单位已全部排查完毕。暂未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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