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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起诉书法院是否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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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5: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案
【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3月23日我去武陟城东法院立案,起诉书有被告的姓名、性别、住所信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宜,又在该法院的受诉管辖内,但法院不予受理。其理由是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信息只有本人和公安系统掌握,法官能否给上诉人开调查令去公安机关调取?当受害人向法院提供详细的受害过程后,司法取证工作是否在法院的工作范畴?受害人在治疗伤期间被告已经不再支付医疗费,法院能否给予立案?  



发表于 2016-4-1 10: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应该依法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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