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1357|回复: 1

大学生被砍伤 ,索赔无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4 13: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6年6月24日无故被侵害人身安全将我脸部砍伤,根据证人和事发地监控录像,我觉得是寻衅滋事,当时向定河派出所报警,一个星期后警察处理结果我十分不满,因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都是按照犯罪嫌人的口供判决,跟我受害者口供和证人的证词无关。而且决定书的内容我有证据证明其不合理性。犯罪嫌疑人拒绝赔偿一切费用损失,于是我向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个多月过去了,即使我提供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法院今天打电话给我说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意思让我公告或者觉得诉讼无意义撤诉。我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也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为个人,为事实案件本身我希望有个说法。寻找犯罪嫌人我是不敢,因为在我住院期间,派出所尚未抓捕时嫌疑人时,我看到嫌疑人仍然拿一尺长的刀(砍我的刀具)在我学校门口蹲点,有录像为证,我个人明显感觉到犯罪嫌疑人有明显的暴力倾向,恐惧再次被侵害。现在我感觉各项有力证据我都有,但我很无助,我不知道咋处理,我希望政府和领导帮帮我处理这件事情。
发表于 2016-8-8 08: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表述的情况,你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对你进行人身保护,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履行,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请求督促解决。关于法院案件问题,虽然你提供对方的电话,但如果法院无法联系,采取公告送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5-10 05:13 , Processed in 0.81592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