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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帮帮我,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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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8 08: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律师:
      您好!麻烦您了!
      有一个法律纠纷一直困扰我很多年,如今司法改革给百姓带来了福音,希望在这里能解决我数年来的苦恼、痛苦,更希望能通过我的案件看到司法公正走进寻常百姓生活。
      我与前妻张艳红在2009年离婚,离婚民事调解书上面载明我的婚生女儿为李梦婷(没有曾用名)。上面载明我每年给婚生女儿四千多元的抚养费,但由于前妻一直不配合让我探视女儿,所以法院不让我给付抚养费。
     2014年张一涵做为原告起诉向我索要抚养费,我查阅并复印此案的卷宗,获知几个关键的证据:
     1、原告接到的传票中被传唤人为张一涵;
      2、出生医学证明上新生儿姓名一栏为空白;
      3、卷宗中显示,张一涵与户主的关系为非亲属,张艳红与户主的关系也是非亲属,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张艳红与张一涵为母女关系;
      4、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及卷宗中,张艳红拿不出公安机关出具的张一涵和李梦婷是同一人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也不可能出具张一涵和李梦婷是同一人的身份证明,同时张一涵的户口本上没有曾用名。
      5、离婚的民事调解书上面载明我的婚生女儿为李梦婷,而不是张一涵。
      6、张一涵起诉向我索要抚养费是“不适格”。
      根据以上情况,我想问一问:
      1、我能不能直接通过立案和张一涵做亲子鉴定?
      2、如果不能直接做亲子鉴定,根据以上的六点证据能不能进行“身份关系确认之诉”的立案?
      3、如果能立案“身份关系确认之诉”,根据以上的六点证据,我是不是就一定可以和张一涵做亲子鉴定的司法鉴定?
      希望贵律师能理解我多年来的痛苦和煎熬,能帮我解答我的问题!
发表于 2016-8-8 17: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必煎熬,你前妻应该出具证明张一涵和你亲子关系,否则你不应该对张一涵承担抚养费;你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张一涵之间的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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