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3942|回复: 1

[已答复] 关于校园安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13 08: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市安监局领导:学生在校期间因设施问题造成的意外伤害事件,是否需要向安监局汇报?多大级别的事故需要向安监局汇报?学校是否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盼领导回复。
发表于 2016-9-13 16: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学校一般属于事业性质,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但学校建设项目在新、改、扩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学校食堂、印刷厂等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学校校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所以学生在校期间因设施发生问题造成的意外伤害是否是生产安全事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校园安全的主管部门是教育局。一般情况下,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学校可直接向安监部门上报,也可先向教育局上报,再由教育局上报安监部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6-2 22:55 , Processed in 0.22535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