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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流氓与有执照流氓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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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7 09: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宋德辉,湖南汨罗人,1996年中铁四局一处在河南焦作修东环路,我带了35名民工负责地下管道安装施工,完工后,中铁四局一处欠我民工工资20多万,在索讨无效后,我于大概1999年(记不太清)当时中铁四局一处在湖南长沙施工经法院冻结工程款28万,因管辖权问题,我只好来到河南焦作山阳区起诉,立案后经法院办案人员(记不起名字)介绍贾世杰(联系电话:13903915532),说贾同法院人员很熟能帮我立案,我信以为真,二审判决后,贾找我要三万元好处费,我不同意,当天傍晚他带了七八个人将我强行带出去(当时我和战友罗自荣同往河南焦作住小旅店),在一堆水泥涵管旁,他们有拿着刀,有拿着棍的,威逼我打欠条,我不从,他们就打我并把我拉到一间小屋,逼迫我在他们备好的纸笔上要我打欠条,我很生气考虑到自身安全迫于无奈地签了字。第二天我只好去山阳法院跪求院长,院长听了我的情况后决定亲自去湖南长沙执行,采取在银行直接转账与我(后知院长不多年就去世了)。贾以为会转账到焦作三阳法院的想法落空,便在山阳法院起诉了我,我迫于人身安全考虑,未能前去应诉,法院采用缺席判决。大概2004年(时间记不清),贾带2名法官(一男一女)来湖南汨罗执行,贾在旅店与我通了电话,说我儿子在他手上,要我马上带钱去某某旅店,我和好友罗自荣、甘卓前往,贾和法官在一起,我与贾发生肢体冲突,贾报了案,汨罗城关派出所把罗自荣、甘卓扣压24小时,罗自荣在派出所把我和他在焦作我被贾强行带出去的经过详细说了,当时焦作的2民法官也在派出所了解详细经过。但时隔10多年,今年12月,河南焦作山阳区法院在没有做任何询问了解的情况下冻结了我的工资账户(经办人:刘局长;联系电话:17739169106),要强制执行。这样的法院不是成了这些诉棍流氓的帮凶吗,我相信在这法制的社会里,法院应匡扶正义,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做一个有良知的人,共产党的社会
                                     湖南汨罗   宋德辉
发表于 2017-2-24 09: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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