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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一份奇葩的判决书让一位母亲的心在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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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3 16: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份奇葩的判决书让一位母亲的心在流血
------公平在哪?公正在哪?天理在哪?
  我叫吴爱荣,今年已67岁,是焦作市中站区西王封村人,现在给大家讲一下我的遭遇,请大家给我评评理现在社会还有天理吗?法律还有公平公正吗?法院还讲事实吗?子女不孝、霸占老人财产是应该的吗?
中站法官的奇葩逻辑:我和丈夫韩化良(已病逝)在2010年12月份拿出一生积蓄100万元以我的二子韩拥军和三子韩有才的名义成立了焦作市永承机械有限公司。2011年5月30日我丈夫韩化良因病去逝,没有留下遗嘱。家中老人怕弟兄们之间日后不和,产生矛盾。2012年3月25日,在我丈夫的三个妹妹(韩玉花、韩玉梅、韩桂芳)主持和见证下,我和我的四个儿子,他们三个姑一块签订了“关于父亲韩化良与母亲共同出资成立永承公司遗产的分配”协议。2012年12月份,三子韩有才把他二哥韩拥军打出机械厂后就独占机械厂到今。为了阻止韩有才的独霸家财的野心,维护我们家的利益,于2013年向中站法院起诉要求韩有才按照遗产分配协议履行。经过长达3年的中站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的审理,最后以诉讼请求错误驳回我的诉讼请求。2016年9月我按照法院的要求又重新向中站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永承机械厂实际出资人为我和丈夫韩化良。在这次法院审理中,我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分家协议,会计,出纳作证,银行转账单、交给出纳100万元的存折已充分证实了永承机械厂是我和丈夫韩化良投的资,韩有才未投入一分钱,是我和他爸安排的名誉股东。2017年2月8日,中站法院认定永承机械厂的注册资金100万是我丈夫韩化良所出,但是以其生前没有和韩有才签订协议为由驳回了我诉讼请求。请问一下具有专业高水平的人民法官,如按照此次的判决今后所有老人与子女间事事都要签订协议,要不然老人拿钱让子女去买东西,不签协议就不能证明买东西的钱是谁出的。难道当今的社会任何一件事情必须已书面协议制约吗?那我们还要传统道德干什么。这就是中站法官的奇葩逻辑。
心在流血的母亲:
我丈夫病逝不到一年,三子韩有才就独霸机械厂至今近5年了,也不生产也不经营,厂房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近400万元,眼看着我老俩口辛辛苦苦一辈子的血汉钱就这样让韩有才给“败光”了,让我心痛呀。五年多了,韩有才没有回家看过我,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他是我的儿子,是我给他的生命,是我们老俩口把他养大成人,给他买房结婚,给他照看俩个子女长学,更让大家想不到是我和他爸的医保卡被他用了近10年,他爸的抚恤金也被他骗走至今不还,到现今他不尽孝道,让我老太婆心寒呀,我对不起他死去的爹,韩有才你的良知在哪。
希望大家看后,帮帮我这个老太婆,能让一个破碎的家庭重新走到一块,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该怎么办。

一位心在流血的母亲吴爱荣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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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4 09: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对于您的遭遇,我们深表难过,按照职能分工,建议您到法院系统反映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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