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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的领导们,希望你们为普通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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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10: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这个举报信!我是山阳区锦绣公馆18、25号楼的一个普通小户型业主,18、25号楼均为两梯四户,其中有两大户型、两小户型。现在大户型集体(除个别几户外)擅自将楼台中间公共区域违规改造,通过封阳台、封窗户等形式,将楼道内的窗户,变成私人空间窗户,对小户型的通风照明造成严重影响。后我小户型与大户型协商未果,后以诉讼方式处理。
法院判决如下:以被告在镂空楼台上中间现浇浇筑地面,在墙上开凿门的行为,均为对自有房屋专有部分的处分,并且以未对小户型的照明、通风造成影响,,不影响邻里关系等理由判以败诉。
后焦作市城乡规划局针对大户型此行为鉴定如下,并下达了拆除公告:认为:“18号楼、25号楼业主私自搭建构筑物,占用公共空间,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后果自负。
然,违法搭建构筑物业主,不但没有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反而变本加厉,用砖砌墙将原挑空公共部分的窗户彻底封死,完全无视规划局的《拆除通告》,严重侵害了举报人入户走廊的采光、通风权益!
后我小业主又进行了第二批起诉,法院仍判以败诉。
现质疑举报如下:
1、规划局认定的违规搭建,法院竟说是大户型对自己自有房屋专有部分的处分?
2、现在大户型变本加厉,无视规划局的《拆除公告》,用砖砌墙将原挑空公共部分的窗户彻底封死,现在楼道已经是伸手不见五指,这个是对小户型的照明和通风没有产生影响?
3、在诉讼之前,与大户型协商拆除未果,小户型没有办法才采用诉讼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且现在大户型变本加厉,将窗户彻底封死,这个是小户型破坏邻里关系?
综上,我小户型对法院的不公平判决不服!在现在和谐的法制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公平正义的,也是群众行为的不可逾越的准绳,而不应该成为某些违法行为的保护伞,毕竟不是法大于权,法院如此判决,我们不服!
山阳区领导,老百姓买套房子不容易,本身是奔着更好的生活,没想到出来这么多糟心的事情,也希望敦促相关部门积极处理,妥善解决,以免引起更多的矛盾!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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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10: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各位领导重视,买个房子不容易,一点幸福感都没有,现在不是一直在强调幸福感吗,通过这件事情一点幸福感都没有
发表于 2017-9-29 13: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反映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法院判决不公问题,必须通过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方式解决;二是城乡管理规划局已发出限期拆除的公告,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才能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建议耐心等待最终处理。

                                                                                                    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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