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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求问还有别的方法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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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4 20: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现在我市各辖区的农村宅基地登记制度不完善,导致各辖区的宅基地证没有颁发实际是以新农村配套费缴费条收据为准,请问现在发生纠纷后,法院对于缴费条不认可亦称对存在无法判决的可能,请问这该怎么办,怎么能让司法之路顺利走通,判决纠纷?
 楼主| 发表于 2018-4-14 20: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jzsfj   请尽快给我指条道路,我真是跑得地方够多了,政府职能部门都是互相推诿不作为,该咋办。
发表于 2018-4-28 11: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网友:
    您好,首先对您的遭遇深表同情,司法局没有办理不动产证的法定职责,《中共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议抓紧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证据认定和案件事实确定由法院审理决定,如果想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可打12348电话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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