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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求市局领导要求县局依法依规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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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8 10: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焦作市司法局领导:
    这两周我到沁阳市司法局办理“遗嘱公证”,我的意愿是将一套房子在我百年之后给一个儿子,然后将我和爱人名下的存款留给两个儿子等意愿,但是公证处的王姓女领导却必须让我将意愿改为“把房子的每一间具体到给哪个孩子,而不是进行份额的平均分配进行立遗嘱;让我把所有存折都拿来进行登记,而不是直接载明为我和爱人名下的存款。”这明显是公证处的王姓女领导为了她们自己减少麻烦,恶意更改我的意愿,还百般刁难我,让我知难而退不能办理遗嘱公证,这样他们就减少麻烦。
   请求焦作市司法局领导让沁阳市司法局能够按照法规公证给我办理遗嘱公证。谢谢!
发表于 2018-5-2 16: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焦作市司法局和沁阳市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只承担对公证机构的行业管理,不具体办理公证业务,公证机构依法独立办理公证业务,需要办理公证可向沁阳市公证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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