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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2月11号中午买了有效期到当月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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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1 15: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坐标理工大,中午在学校附近药房买了一瓶归脾丸,下午要吃的时候发现有效期为当月。到药店他同意给我换,但同时说有效期其实是到当月月底,并说自己没错。。没错这句话,我实在不能苟同:没有准确排查快要到期的药,买时没有提醒顾客药品快过期,当月底到期的药品还能卖吗?他这种行为是正常药店应该具备的吗?
发表于 2019-2-21 08: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向有关单位下发催办通知书。
发表于 2019-3-13 15: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药品质量问题的关注!针对您反映的“18年12月11号中午买了有效期到当月的药”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理工大附近药店监管部门进行了核实。现答复如下:
    首先,关于药品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问题,向您简单介绍如下: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关于药品有效期问题的解释,药品有效期标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标注到具体日期,如:“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指该药品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另一种是标注到月的,是指该药品有效期至所标注月份的月底,如:“有效期至2018年12月”是指该药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如果您购买的药品有效期标注为”2018年12月”,该药品的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您反映的所购药品有效期至当月,虽然药品未过期,但的确距效期很近,存在服用期间可能过期的风险。由于您未写明具体的药店名称,我局已通知负责理工大片区药品监管的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制定的“效期药品管理制度”,对临近效期的药品按制度撤柜或者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要求企业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在销售近效期药品时,必须提示消费者关注药品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或者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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