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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报案无门望领导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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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5 03: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案材料
报案人:高芳,女,汉族,现年35岁,身份证号:4108221983********
住博爱县清化镇北关村,电话号码138*********
被告人:闫博爱(店名:爱美整形),女,汉族,现年40岁,住博爱县清化镇清华园小区18号楼三单元3楼东户,身份证号4108221979********,电话号码158********
报案请求:
1、 依法追究被告人闫博爱涉嫌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
2、 责令被告人闫博爱对报案人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
案情经过:
被告人与其配偶长期经营一家非法整容机构“爱美整形”,经营范围:瘦脸针注射,瘦腿针注射,玻尿酸注射,水光针注射,面部线雕手术,隆鼻手术,双眼皮手术等。2018年5月5日下午,报案人在其经营场所做了瘦腿针注射,在腿部多个部位用针筒注射器注射肉毒素,计量不明,药物其他信息不明。次日报案人腿部开始疼痛,被告人解释需要一定时间缓解。2018年6月5日下午,报案人在其经营场所又做了第二次瘦腿针注射,瘦腿效果没有达到,疼痛也没有缓解,并开始有肿块产生。2018年6月5日21点48分,报案人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2000元。2018年6月18日18点56分,报案人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1000元。2018年7月5日晚上,报案人在被告人推荐下在其经营场所做了面部线雕手术。2018年7月8日下午,报案人面部开始出现脓肿,被告人推荐报案人使用左氧静脉注射消炎。并声称这是正常反应,一个月左右就能恢复。2018年7月16日21点57分,报案人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1000元。2018年7月21日下午,报案人去被告人经营场所清理面部脓肿,同时付给被告人现金2000元。2018年9月11日下午,报案人面部肿块仍然没有减轻,身体也出现严重浮肿,体重陡增5公斤,被告人这才建议去正规医院检查。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3日,2018年10月9日报案人赴多家医院检查,身体其他状况正常,但腿部肿块和面部脓肿一直没有好转。2018年10月28日11点32分,被告人将瘦腿针注射和面部线雕手术费用通过微信转账退还给报案人6000元。但是被告人对报案人以往的医疗费用不愿意承担,对进一步检查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不愿意承担。
报案人为此向博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举报,博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取证后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但被告人非法行医已经导致报案人腿部浮肿、面部毁容,根据《刑法》规定,应已构成了非法行医犯罪,由此特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请求,请予立案,并尽快查处案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3月12日报案人两次到博爱县公安局信访办,递交报案材料,其工作人员都不以接收,无奈之下,只好发帖需求帮助,闫博爱非法行医十多年,造成报案人面部毁容,腿部肌肉感染化脓,至今伤口都无法愈合,受害人现已无法正常生活,难道出了命案才肯受理吗?
  请给我个说法!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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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5 03: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恳求各位领导,为民做主
 楼主| 发表于 2019-3-16 23: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人无处报案!当地派出所不接收、公安部门不管不立案,要求出示不以立案的回执单也没有,伤残鉴定无法鉴定!报案人在市公安局发帖也被忽略掉,没有下文!违法人逍遥法外,受害人无处讨说法!
发表于 2019-3-18 15: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派出所不立案情况,请向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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