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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医报4.9比例可否补成9%的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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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0 20: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来单位按9%交了1年多的医疗缴费比例,后来下岗以后自己按4.9的比例缴医保,现在想补齐8年多的欠费,够10年医保实际缴费,办成退休以后医保卡每月也返钱那样手续,可以吗?
发表于 2021-4-1 15: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你反映关于变更缴费比例的问题在档案代理处申报可以办理。根据焦劳社〔2004〕106号《关于焦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原来选择4.2%比例缴费一段时间后,本人重新申请按9%缴费,则须按申请时缴费金额补足以前按9%比例少缴部分”。
    关于补缴医疗年限的问题,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养老办理退休后在档案代理处申报可以办理。按照以上《意见》第八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退休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本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累计年限,期限须满10年”。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未分别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按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已确定的缴费率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8826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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