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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教育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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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4: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第九条中表述:“(4)受到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或被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授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表彰,市1次或县2次。”可参加中小学一级教师评选,焦作市教育局不执行,不承认县政府表彰,具有县政府表彰的教师按照不够条件不予参加职称评定处理。想咨询一下焦作市教育局有权改动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吗?
发表于 2022-10-27 08: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和《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精神,市教育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对新标准进行宣传、学习,在安排部署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未存在不执行上级政策问题。
      具体情况您可联系焦作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391-299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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