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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焦作鑫苑物业用保险赔付要求多交四个月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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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7 10: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年期间因整单元下水道主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反到我家。鑫苑物业没有及时检修导致刚装修好新房被污水浸泡。物业报保险后愿意赔付5500元,但必须装修押金2000元抵扣一年物业费后才可赔付。现答应物业可以抵扣装修押金用于抵扣22年8月至23年8月一年物业费,物业又说要交物业费到23年12底。只有交到年底才能进行赔付。难道国家物业法规定是摆设吗?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相关部门管理监督。希望尽快有相关部门解答
 楼主| 发表于 2023-2-27 10: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鑫苑物业在明知项目园区不达到交房条件的情况下,承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并以此赚取利益。
1、鑫苑物业在各种设施不完备的条件下按照一级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并以业主房屋的钥匙为把柄,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
2、园区楼宇配备的消防系统形同虚设,消防箱空无一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中弘四期12号楼两个单元就不在小区园区内,无保安无车棚等配套设施及相关物业服务,凭什么还要收取相关物业服务费?
 楼主| 发表于 2023-2-27 10: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发在焦作市山阳区中弘名珺城12号楼
发表于 2023-3-13 17: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你好:
一、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等。
二、装修押金抵扣物业费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物业企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把装修押金转为物业费。
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承接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保修服务的,委托事项由双方约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四、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综述,交付商品房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义务,业主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属于业主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请求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五、对于消防问题请咨询相关部门。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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