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2947|回复: 2

[已办结] 咨询伪造档案应向哪个主管部门举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5-18 08: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武陟县政府工作人员:
武陟县某镇政府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发现该镇政府档案室内存档的相关档案存在造假,且我们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些档案造假,现需要向相关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 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 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 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 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 或者赠送的档案。”
其中的第(三)条行为符合现在的情况。根据县政府网站2022年06月27日公布的《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显示,武陟县档案史志局为县级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武陟县档案史志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武陟县档案史志局的行政处罚职权包括对“涂改、伪造或擅自出卖、转让档案”情形的行政处罚,承办科室为县档案馆,受理地点在兴华路6号县档案馆,投诉机构为综合办公室。
我们到达县档案馆咨询办理流程时被告知县档案馆是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权,不能受理伪造档案的举报。我们现在向武陟县政府工作咨询,应该向哪个主管部门举报该伪造档案的情形,具体流程包括哪些,相关流程的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感谢您的回复!
发表于 2023-5-18 15: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交相关单位,请等待答复。
发表于 2023-5-23 16: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根据您反映的《武陟县某镇政府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过程中,发现该镇政府档案室内存档的相关档案存在造假,现需要向相关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的情况》,现给予回复:
        1.应该向哪个主管部门举报伪造档案的情形
        答:按照2023年2月15日国家档案局令第20号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故应向武陟县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武陟县档案馆)和某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和相关行政案件办理工作。咨询联系电话:0391—7588728。
        2.相关流程和时限
        答:按照2023年2月15日国家档案局令第20号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相关流程:投诉、举报——立案前核查——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鉴定、评估、认定的,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进行——决定是否立案——如立案,案件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案件调查报告连同案件材料,交由档案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核——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结案审批表结案。

                                                                                                                                                              武陟县档案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5-26 12:41 , Processed in 0.320551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