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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焦作绿都物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大涨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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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6 11: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2日开始,解放区健康路绿都叠翠园的物业开始以亏损为由进行所谓的“调整物业费调查”,物业费拟从原来的一块一大幅上涨至一块五毛八。第一、采取多次上门休息时间上门的办法对业主进行骚扰,业主如果不同意上涨就多次上门。第二、不公布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报告就称自己连年亏损。第三、十几年来,利用全体小区业主共有的地面停车位、电梯、公共场所进行经营,所得收入完全占为己有,没有给业主分过一分钱。第四、物业服务质量越来越差。地下室从来不打扫、公共区域打扫次数也越来越少,保安服务态度质量明显不如原来,小区内私拉电线私自侵占公共绿地也从不制止。第五、和其他周边小区相比,调整后的物业费明显偏高。第六、物业声称有超过百分之六十五的业主同意涨价,但不同意公布具体名单供其他业主进行核实,小区微信群里基本没有同意涨价的。
    恳请相关部门制止绿地叠翠园物业此次不合理不合法的涨价行为!
发表于 2023-7-28 17: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为业主,焦作绿都叠翠园物业主张物业费涨价,目前口头向业主通告同意涨价业主比例为65%左右,但此数据没有任何第三方核实,没有业主代表共同唱票,同时多名业主反映物业没有找业主本人签过字,甚至一些业主签了不同意,绿都物业不让业主拍照签字原件,有很大的篡改和造假可能。绿都物业工作人员说会有焦作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监督唱票,请问监督人员是否有签名或相关机构的核实报告,或者确认唱票结果的盖章证明?绿都物业与绿都叠翠园全体业主作为利益双方,全体业主对于绿都物业单方面的通知不予认可,包括不并不限于对于他们收入支出的真实性(没有看到通报的明细及第三方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业主投票结果的真实性,并且物业所谓的签字文件不进行公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充分保障广大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重大共益事项的知情权及选择权,请贵局重视此事,给广大业主一个合理合法的物业和居住环境,对物业调价进行合法监督并保障业主的各项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3-7-31 08: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焦作绿都叠翠园物业仅以一张未盖章漏洞百出没有经过审计的收支表来证明自己亏损,却不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保护隐私为由不公布具体的签字结果以供核实,只是口头说同意人数已经超过百分之六十五,还说百分之百涨定了!物业是来服务业主的,不是把业主当傻子一样糊弄当韭菜来割的。涨价完全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程序违法、胆大妄为,恳请有关部门要及时制止坚决严查!
发表于 2023-8-3 09: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绿都叠翠园小区目前收费还是依据合同约定。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 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 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涨物业费需要征求业主意见,涨多少物业费也需要征求业主意见,绿都叠翠园小区涨物业费需要征求业主意见,达到相关比例才能涨价,不是哪个部门能够决定的,而是需要小区业主共同表决决定。

目前,绿都叠翠园小区涨物业费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已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征求业主意见,确保业主签字实名。下一步,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指导解放区住建局联合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核实结果,随机抽取业主核实相关信息,确保物业服务收费调价表决单是业主的真实意见。
发表于 2024-10-9 16: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们的反馈,物业参照原合同收费,但经过一年,今年物业突然通过微信发送信息,说已经满足公示要求,且住建部门监督唱票,我想请问唱票结果在哪里?是否有贵单位的盖章确认,是否能够保证真实性,据我所知,至少有一半人都不同意涨价,物业所谓的三分之二从何而来?

     另外物业只通过微信发送结果,没有投票结果公示,是否合理合法?

     物业主张他们亏损运营,请问亏损如何证明,企业年报查不到他们公司的财务公示,要求他们出局财务报表,并且是经过第三方审核的(绿都自己去年公示时使用了假的公示账单,且没有收支明细,单子中写的不是焦作绿都,而是新乡绿都,假的太明显,自己的没有经过监督不能作为明确的证明),无法向业主说明在亏,口说无凭;
     
     绿都自己的人说的,物业公司是地产和物业签的物业管理合同,所以说地产和物业本来就是一家集团并没有经过合理合法的投标流程?所以是否经过了投标流程?而不是哪位领导说定给他们就定,我们没有看到投标流程,而且我也只承认经过投标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合同以及签订的费用,他们通过微信通知的费用涨价,不是正式的通知,没有正式的合同,我们无法接受和承认;重新涨价等于前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要作废,违约不说,费用也并未与我重新签订,我仍然按照原合同执行。

如果咱们政府部门(物业说的是办事处和住建部都监督了)执行了有效监督,请给广大业主一个明确的回复,不要让业主一个个的单独去查,给予人民大众知情权,以及保证在经济下行期间人民基本的生存权,不要让恶意涨价的企业给政府抹黑!!!



     
发表于 2024-10-29 11: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道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解放区住建局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备案资料(包括纸质版投票和录音)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如下:绿都叠翠园小区有1138户,专有面积总和114723.28㎡,参与表决921户,占比80.93%,参与表决专有面积81652.58㎡,占比71.17%,参与表决户数和专有面积均已达到2/3。其中,签同意票的业主有585户(其中:79户为代签,有录音),占比63.52%,签同意票的专有面积合计51602.1㎡,占比63.2%,签不同意票的业主有336户(其中:130户代签,5户中立,有录音),表决同意户数和专有面积均已过半,相关备案资料符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
为有效化解矛盾,市住房保障中心已督促解放区住建局指导办事处组织绿都叠翠园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涨价的票数真伪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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