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1952|回复: 2

[已办结] 政府收回的国有资产里涉及到私人资产该如何解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8-17 21: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部领导好:我们于2020年7月份和修武县葛庄阳光幼儿园法人赵海松签订转让协议,接手葛庄阳光幼儿园(原葛庄派出所大院),当时他们和修武县公安局的租房合同里明确说明租房租用期到2028年12月1日,房租每年五千元。由于原法人的私自转租,公安局与其终止合同。幼儿园停办暂且不谈,现公安局要收回房产涉及到后期原法人增加的建筑及装修(均已被我方买走)。造成我方的经济财产损失该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23-8-18 08: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
发表于 2023-8-23 09: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现将县公安局的答复公布如下:
      我单位原葛庄派出所大院于2008年12月2日与赵某某签订《租房协议》由其使用,《租房协议》中明确约定“乙方在使用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私自转租”。因赵某某违反协议约定,我局于2023年3月7日书面告知赵某某解除原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赵某某签字确认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原《租房协议》解除。现该房屋经财政审批,正在对外公开招租。
      你方接手葛庄阳光幼儿园及建筑装修投入赔偿问题请与转让人联系协商,或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5-1 06:30 , Processed in 0.060826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