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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户籍投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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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15: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在修武县城关镇竹林大道与幸福路交汇处附近有一套住房,房主姓名均为父母姓名,现在父母的户籍在焦作市山阳区(有房),本人及本人儿女(外孙)的户籍在解放区(市区有房),现在想让父母将户籍转回修武,本人及本人儿女(外孙)户籍投靠父母这样可以吗?需要怎么申请。
发表于 2023-11-3 11: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
发表于 2023-11-6 08: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现将县公安局的答复公布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父母现户籍地在焦作市山阳区,另外一处房产在修武县,现申请在修武重新立户的问题。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在我辖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按照实际居住地落户原则,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主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未取得产权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自建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
     (3)申请人及迁入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随迁直系亲属的提供关系证件及证明;(若随迁人员为夫妻关系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若为子女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无物业公司的也可提供近三个月水、电、燃气等票据。)
      经民警调查属实后按照实际居住地原则正常办理购房立户业务。
      2.关于群众咨询已婚女儿将户口从婆家带着孩子重新迁回娘家的情况,按照实际居住地原则,群众需提供以下材料:
   (1)能够证明与户主直系亲属关系的出生证或原始户籍资料等有效证件,也可来户籍室查询户口迁移记录;
   (2)申请人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随迁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
   (3)申请人书面申请。经责任区辖区民警调查核实符合实际居住地情况后,可申请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向县公安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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