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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示范区金山东方花园金旺物业公司管理缺失,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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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4 21: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中心领导:
本人是人民路金山东方花园30号楼1单元业主,相邻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私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致使该用户在用水过程中产生噪音,已严重影响到本人的正常生活,侵害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曾多次向本小区金旺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金旺物业公司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
在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向贵中心投诉金旺物业公司如下:
1、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2、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3、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二项: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5、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违反《室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与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费的2至3倍罚款。
   请贵中心重视并解决此问题,消除邻居对我合法权益的侵害,使我回归正常的生活。
电话:13137932398
发表于 2023-12-28 08: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针对噪音问题,噪音时段在相邻业主家中洗澡时段,经社区工作人员介入调解,经调解相邻业主家中对淋浴管道进行包消音棉、更改淋浴位置处理,后双方表示满意。2023年11月份又去物业提出噪音影响,要求相邻业主进行卫生间改建、加装墙面或类似于玻璃淋浴房,阻隔水流,减少噪音,相邻业主不同意,把相邻业主意见反馈给本人,不满意处理结果。建议走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高新区文苑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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