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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相邻业主私自改建卫生间,产生噪音,损害本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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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5 21: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局领导:
      本人是人民路金山东方花园30号楼业主,相邻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私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二项: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致使该用户在用水过程中产生噪音,已严重影响到本人的正常生活,侵害本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贵局能重视并解决此问题,消除相邻业主对我合法权益的侵害,使我回归正常的生活。

发表于 2024-1-3 13: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收悉,但因你所描述问题的具体位置,具体楼层不详实,暂无法了解具体情况,建议你留下联系方式方便那我们联系你了解具体情况,或拨打电话3557281反映具体问题,再次感谢你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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