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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养老医保以及档案性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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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7: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大学本科毕业后,大学人事档案放在了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册》,并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数年缴费从未出现什么问题。但是由于去年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公众V信推送了补缴养老保险的通知,我没有留意到。今年2月份他们的工作人员通知说已经断档一个月了,需要办理停保然后再办理续保手续。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后,才知道不能在原来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续保手续,而是要在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理续保手续,并且代理手册也从《人事代理手册》变成了《劳动事务代理手册》。我比较疑惑的是停保后在原处重新续保即可,县人才交流中心始终不同意在该处续保,称停保了就不能在原地方续了,只能在劳动事务代理以工人身份续保。我提出以下质疑:第一、这个一停就不能原处(人才交流中心)再续,依据的是哪个规定执行的?第二、大学毕业是干部身份,现在从《人事代理手册》变成《劳动事务代理手册》,档案性质是否从干部身份变成了工人身份?第三、退休时是否不再按照干部身份退休,而是按照工人身份退休,这样的话退休待遇是否会比干部身份的低?第四、我的档案要是从县人才交流中心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依然是《劳动事务代理手册》还是又恢复成《人事代理手册》?第五、我的档案要是从县人才交流中心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性质是“工人”还是又变成了“干部”。以上问题,恳请得到权威书面答复。
发表于 2025-3-20 17: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需要您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因您未提供联系方式相关业务科室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有关于社保、档案问题,可向当地社保、人才部门进行咨询。
 楼主| 发表于 2025-3-21 10: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焦人社 发表于 2025-3-20 17:40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需要您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因您未提供联系方式相关业务科室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有 ...

您好,博爱县。
发表于 2025-4-17 09: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博爱县人才交流中心电话为0391-8623029,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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